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全区高校开学复课后有关事宜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教财函[2020]44号)有关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现就我校2019-2020学年疫情防控期间住宿费退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计算方法
学校按照实际发生原则收取住宿费,每学年按照10个月(每学期5个月)计算,住宿时间不足15天的,免收住宿费,住宿满15天(含)的,按一个月收费。
二、退费原则
2020届毕业生的住宿费根据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提供的住宿信息,经财务部门核实后退还至学生银行卡中;非毕业生的住宿费将在2020-2021学年交纳住宿费时抵减。
1.对于春季学期没有返校的2020届毕业生退还5个月住宿费;对于已返校毕业生按实际住宿时间核算住宿费,其余退回。
2.对于春季学期没有返校的非毕业生在2020年9月交纳下一学年住宿时,只需交纳半年(5个月)住宿费;对于已返校的非毕业生按实际住宿时间核算住宿费,本学期未住宿期间费用不做退费,直接抵顶2020-2021学年住宿费。
三、退费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7月中旬完成住宿费退款工作。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