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社换届】换届知识小问答:第五期
发布时间:
2020-11-13
来源:
先锋海南
作者:
1.村民委员会与农村基层党组织是什么关系?
答:《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四条规定: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五条规定: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被依法留置、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答:选举的基本原则主要有:普遍、平等、直接、差额、竞争和秘密投票六项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