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代写选票有什么规定?
答:选票原则上由选民本人填写,特殊情况(如文盲或病残)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候选人之外的人代写,代写人不得违背选民本人的意愿,不得向他人泄露选民的意愿,一般不得以户为单位代领、代写、代投。
2. 什么是委托投票?
答:委托投票指本人在选举期间外出,不能亲自出席选举大会进行投票而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的行为。委托投票一般在选举日三日前以书面形式进行。选举机构凭委托书发给被委托人选票。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每位村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且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村民委员会候选人不得接受委托。
3. 受委托人的范围有何规定?
答:受委托人的范围是指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是指:(1)本村的村民;(2)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其他亲属关系不在划定范围之内,如:叔侄、表亲、姻亲等;(3)有行为能力;(4)已经登记为参加选举的有选举权的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