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问:加强换届选举监督防范的“三个全程”做法是什么?
答:参与竞争的党员群众全程签字,社会监督员全程跟踪,镇工作组全程指导。
2.问:村党组织选举时,可否召开党员代表大会选举?
答:《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五条规定,村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人数500人以上的村党的委员会,经镇党委批准,可以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3.问:上届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是否可以作为下届委员会书记、副书记的当然候选人?
答:不能。上届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无论是经选举产生的还是由上级党组织指派的,都不能作为下届委员会书记、副书记的当然候选人,是否可以作为候选人,必须按照“两推一选”规定的提名程序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