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内稳发〔2016〕1号)要求,现将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乌海市滨河新区二期(西片区)综合体项目
二、建设单位乌海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建设地点乌海市滨河新区二期(西片区)
四、评估单位内蒙古中政国环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五、项目建设规模乌海市滨河新区二期(西片区)综合体项目总用地面积153.195公顷(2297.93亩),其中:R居住用地77.113公顷,A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12.745公顷,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28.586公顷,S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32.795公顷,公用设施用地0.104公顷,G绿地与广场用地1.852公顷。其中:R2二类居住用地77.113公顷,A1地块行政办公用地0.464公顷,A2地块文化活动用地3.525公顷,A33中小学用地8.429公顷,A5地块医疗卫生用地0.327公顷,B1地块商业用地1.639公顷,B1B2地块商业商务用地4.842公顷,B2地块商务用地5.988公顷,BR地块商住混合用地16.117公顷,S1地块城市道路用地32.511公顷,S42地块社会停车场用地0.284公顷,U22地块环卫用地0.104公顷,G1地块公园绿地0.156公顷,G2防护绿地0.036公顷,G3广场用地1.660公顷。
六、资金来源(一)居住、商业、商务、商住混合项目企业投资;(二)基础设施配套,社会公共事业项目政府投资。
七、社会稳定风险调查主要方式(一)发布公示。向社会和工程实施区进行公示、公告;(二)走访群众、问卷调查。以走访群众、发放问卷调查、开通热线电话和电子信箱等方式,深入了解项目建设区域,广泛征求意见。
八、征询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一)本工程项目建设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主要风险;(二)本工程项目的建设对当地经济发展的作用;(三)本工程项目是否影响公众利益,有何诉求;(四)公众对本工程项目的建设持何种态度;(五)公众对本工程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九、征求公众意见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反馈于乌海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示时间:2021年04月09日——2021年04月20日(7个工作日内)。
联系人:康慧敏、孙佳音 联系电话:0473-2881912 0473-3998152
乌海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