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党组〔2018〕43号
关于印发《在街道社区党员中开展分类管理、评星定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委组织部:
现将《在街道社区党员中开展分类管理、评星定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乌海市委组织部
2018年6月14日
在街道社区党员中开展分类管理、
评星定级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认真落实全国、全区、全市组织部长会议精神,切实加强街道社区党员队伍宏观管理,探索改进党员教育管理方式,激励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引导广大街道社区党员积极投身社区治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党员分类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内组通字〔2018〕17号)要求,结合全市街道社区党员队伍情况,现就街道社区党员分类管理、评星定级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强化党员的党性意识、责任意识和先进性意识。通过实施党员分类管理,切实提升街道社区教育管理党员的科学化水平,以《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义务为依据,结合街道社区党员实际,细化街道社区党员考评指标,提高对党员考核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健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发挥街道社区党员在服务城市管理、凝聚居民群众、构建和谐社区中的积极作用。
二、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在街道社区中开展党员分类管理、评星定级工作,要坚持分类管理、分类教育、分类考评、分类定级的原则,要坚持有利于党组织教育管理监督、有利于各类别党员发挥作用、有利于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有利于推动党员管理的科学化常态化。
(二)分类原则。要合理划分街道社区党员种类,并结合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将街道社区党员分为直管党员和在职党员,直管党员是指党的组织关系由街道或社区党组织直接管理的党员;在职党员是指居住在本街道或社区,党的组织关系隶属于机关、企业或事业单位党组织的在岗干部职工党员。根据党员职业、年龄、在离职、居住等情况,将直管党员分为流动党员、离退休党员、年老体弱党员、非公企业党员(按照《在全市非公企业党组织中开展党员评星定级工作实施方案》开展评星定级工作)、社会组织党员、下岗无业党员、街道社区机关党员。街道社区党组织以党支部为单位分别建立直管各类别党员和在职党员台账(附件2)。
(三)评定原则。按照不同类型党员的要求,分类细化各类别党员具体考评指标,对街道社区党员进行评分,依据评分情况将党员分为六个星级,由高到底依次为“五星”、“四星”、“三星”、“二星”、“一星”和“不定星”,根据评星情况给党员进行定级,将党员分为优秀党员、合格党员、基本合格党员和不合格党员四个级别。评星定级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直管党员要与年底开展的党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结合起来,在职党员要与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结合起来,并通过设立党员评星定级公示榜进行公示。
(四)工作目标。通过开展街道社区党员分类管理、评星定级工作,进一步坚定党员的理想信念,增强党员意识,提高政治意识;进一步熟悉党的政策方针,提高对党的新思想、新理论的认识,引导党员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认真履行党员权利义务,主动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工作任务;进一步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参与街道社区建设,主动推动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主动收集社情民意,积极团结服务群众;进一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头维护街道社区稳定,带头宣传贯彻党的政策方针,带头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带头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评星内容
(一)直管党员
1.流动党员。重点围绕主动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生活情况、加强自身政治学习情况、参与流入地党组织活动情况、在本职岗位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回到流出地后向党组织报道情况、参加党组织重大会议情况、主动缴纳党费情况等内容进行细化考评。
2.离退休党员。重点围绕主动参与党组织工作情况、及时缴纳党费情况、参加社区党组织设岗定责情况、主动参与党组织集中学习情况、积极宣传党的政策方针情况、积极开展社区建设情况等内容进行细化考评。
3.年老体弱党员。重点围绕与党组织经常性沟通情况、接受党组织上门送学情况、为社区治理提供意见建议情况、党组织进行结对帮困情况、重大节日上门看望慰问情况等内容进行细化考评。
4.下岗无业党员。重点围绕党员下岗后能及时将组织关系转接到长期居住地党组织情况、定期参加关系所在地党组织的学习活动情况、外出务工时要定期向关系所在地党组织汇报思想学习生活情况、主动缴纳党费情况、再就业后组织关系及时转接情况等内容进行细化考评。
5.社会组织党员。重点围绕定期参加党组织学习情况,在社会组织活动中积极宣传党的政策方针情况、积极主动支持社会组织开展活动情况、在社会组织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定期缴纳党费情况、监督社会组织是否按照章程和国家法律法规开展活动情况等内容进行细化考评。
6.街道社区机关党员。重点围绕定期参加党组织组织生活情况、参加党组织的集中学习情况、落实岗位职责情况、落实在职党员进社区情况、走访联系服务群众工作情况、参加志愿服务情况、主动缴纳党费情况、违纪违法情况等内容进行细化考评。
(二)在职党员
要按照中共乌海市委组织部和市直属机关工委联合下发《关于在职党员进社区开展“做志愿者、为党增辉”主题活动实施方案》(乌海党组字〔2015〕28号)的要求,社区党组织要按照在职党员宣传党的政策、了解社情民意、反映群众诉求、帮助解决问题、参加志愿服务、促进社区和谐等内容开展情况进行星级评定。
四、评定标准
街道社区党员分类管理、评星定级实行量化考核积分制,总分100分,采取正向加分和反向扣分的办法进行积分。党员的评星定级工作每年12月20日前完成,并经统计后上报上级党组织。
(一)党员积分评定。党员的积分评定分为党员自评积分、党员互评积分和支部评定积分,其中支部评定积分占最终评分的60%,党员自评积分占最终评分的20%,党员互评积分占最终评分的20%,加权后为党员最终得分。
(二)党员星级确定。党员星级共分为六个等级,综合得分在90分及以上为五星,75分—89分为四星,60分—74分为三星,40分—59分为二星,11—39分以下为一星,10分及以下为不定星。
(三)党员等级确定。党员等级将根据评星情况分为优秀党员、合格党员、基本合格党员和不合格党员,其中五星为优秀党员,三星到四星为合格党员,一星和二星为基本合格党员,不定星为不合格党员。
(四)评星年内党员有以下情况可获得相应的加分:
1.支持配合国家、自治区、市、区等有关部门在开展社区维稳、社区建设、好人好事评比等活动中而受到表彰的,视情况可以给予加分;
2.积极参加社区建设、社区治理、团结维护群众等方面做出贡献,街道或社区党组织经研究认为表现较好,视情况可以给予加分。
(五)评星年内党员有以下情况不定星级:
1. 因违法违纪而受到党内处分的;
2. 在上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活动中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或其他原因被确定为不合格党员的;
3. 已被公安、法院、检察院等行政执法部门立案调查的;
4. 公开发表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有损党的形象言论,造成影响的。
五、程序步骤
街道社区党员分类管理、星级评定实行记实管理,采取下评上审的方式进行,要按照分类原则对直管党员和在职党员进行分类,由党支部根据每类党员的评星指标对党员进行星级评定,总支部审定(不设总支部的基层党委审定),按照党员自评、党员互评、支部评定、上报复核、评星公示、统计上报等步骤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党员自评。在每年12月24日的“主题党日”上,党组织将《乌海市街道社区党员分类管理、评星定级考核指标》(附件1)按照党员类别下发各党员开展自评,对未能参加的或者流动党员要通过微信平台、QQ群、电子邮箱等形式下发给党员,按期未上交自评表的可按零分处理。有加分项目的,党员个人需提供佐证材料,有不定星级的情况需主动向党组织说明情况。
(二)党员互评。每年12月初党支部将《乌海市街道社区党员分类管理、评星定级考核指标》(附件1)、《乌海市街道社区党员分类管理、评星定级互评表》(附件3)以及本支部各类别党员台账下发各党员,可通过QQ群、微信群等形式,也可通过电话、信件等形式下发各党员。党员根据平时了解,客观公正的对其他党员作出评价,并在本月24日的“主题党日”上收回。
(三)支部评定。党支部结合日常了解,依照“三会一课”及相关会议记录,按照《乌海市街道社区党员分类管理、评星定级考核指标》(附件1)对每名党员进行评分。有加分项目的,要根据党员本人提供的资料,并向相关单位部门核实后,客观公正做出加分。对表现突出的党员,党支部认为可以给予一定加分的,支委会要集体研究确定。党支部要定期向纪检、公安、法院、检察院等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函询党员违纪违法情况,结合反馈信息,对直管党员作出不定星级的评定,确保依据准确、资料完备。
(四)上报复核。基层党支部根据党员自评积分、党员互评积分和支部评定积分情况,按照权重比例得出最终得分,根据得分情况,确定党员具体星级,并建立《乌海市街道社区党员分类管理、评星定级登记表》(附件4),并报上级党委复核。
(五)评星公示。上级党委收到基层党组织上报党员评星定级的报告后,应在15日内召开党委会进行复核。重点复核评星定级程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公平公正、是否结合实际等情况,并结合掌握有关党员的受处分情况,核实被评为不定星级的党员情况。复核通过后应及时向基层党支部反馈,基层党支部收到复核结果后,通过设立的党员评星定级公示榜进行评星公示。
(六)统计上报。评星定级工作结束后,基层党支部要对党员的评星定级情况进行统计,及时向上级党组织上报《乌海市开展街道社区党员分类管理、评星定级情况统计表》(附件5),各区委组织部要于每年12月20日前上报市委组织部。
六、结果运用
(一)被评为五星级的党员,作为基层党委评优选先的对象,结合每年先进典型表彰给予一定的精神或者物质奖励,没有达到五星级的,当年不得参与评先选优。要把评星定级情况作为全市表彰“优秀基层党组织书记”、“优秀党员”等活动的推荐依据和评比依据。
(二)被评为一星级的党员,党组织要派人与其进行谈心谈话,分析原因,帮助党员整改提高。
(三)被评为不定星级的党员,被视为不合格党员,党组织要分析原因,按照不合格党员处置程序,做出限期整改、劝退、除名的决定。
(四)预备党员评星定级没有达到三星及以上的,应延长预备期半年或一年,由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找其谈心谈话,分析原因,帮助整改提高。预备党员出现不定星级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委组织部要高度重视街道社区党员分类管理、评星定级工作,并把此项工作与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结合起来,作为街道社区党建工作的一项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抓好抓实。党员分类管理、评星定级工作以支部为单位,各区委组织部要牵头抓总、强化督查、加强指导、推动落实。各街道党工委要靠前指挥,主动帮助社区进行党员分类、建立各类台账、指导星级评定、督促按期完成评定工作,及时上报相关情况。
(二)强化督查指导。各区委组织部要通过实地考察、查阅资料、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加强对街道社区开展党员评星定级工作督查指导,督促基层党支部要坚持标准、坚持程序、坚持事实,严格要求,保证质量,认真开展考评,合理进行党员类别划分,不得通过评星定级工作进行打击报复,不得弄虚作假。
(三)及时总结上报。各区委组织部要于2019年1月5日前将开展评星定级工作总结上报市委组织部,总结要包括开展情况、采取的具体措施、取得的实际效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党员对开展评星定级工作的反映等内容。
(四)强化宣传示范。各区委组织部要利用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网站、微信等新型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扩大党员评星定级工作的影响力,及时总结提炼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形成示范效应,带动评星定级工作整体提升。
附件:1. 乌海市街道社区党员分类管理、评星定级考
核指标
2. 乌海市街道社区党员分类管理台账(样表)
3. 乌海市街道社区党员分类管理、评星定级互
评表
4. 乌海市街道社区党员分类管理、评星定级登
记表
5. 乌海市开展街道社区党员分类管理、评星定
中共乌海市委组织部办公室 2018年6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