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仲党发〔2018〕170号
拉僧仲街道党工委
关于印发《拉僧仲街道开展“清风干部”评选
工作方案》的通知
街道所属各基层党组织、机关各科室:
现将《拉僧仲街道开展“清风干部”评选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乌海市海南区拉僧仲街道工作委员会
2018年10月30日
拉僧仲街道开展“清风干部”评选工作方案
为弘扬清风正气,传递社会正能量,全面营造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良好政治生态,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在全街道开展“清风干部”评选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落实“两个维护”,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握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坚持树标杆与扬清风相结合,把新时代“清风干部”的标杆立起来,把为民务实清廉的好干部形象树起来,引导激发基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夙夜在公、勤勉尽责、清正廉洁的意识,切实营造为民谋实事、办好事、创廉洁的良好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为拉僧仲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原则。
(二)层层负责、严格审核原则。
(三)年度评选、动态管理原则。
(四)全面评选、树立标杆原则。
三、领导机构
组 长:刘 勇 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拉僧仲街道党工委书记
副组长:张 恒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李成武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人大工委主任
焦守队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杨 文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厉阳辉 街道纪工委书记
李青云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武装部长
史瑞鑫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 莉 街道党工委委员、宣传委员
成 员:申海燕 街道机关党支部书记
牛 军 新世纪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李利霞 华苑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孙宇明 新桥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肖 灵 新苑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吴小慧 金海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袁 玲 泽苑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刘国华 拉僧仲街派出所所长、党支部书记
佟保国 拉僧仲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党支部书记
刘学琴 拉僧仲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工作人员
崔丽萍 拉僧仲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街道纪工委,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清风干部”评选工作。
四、评选范围
街道班子成员(含副科级以上非领导干部)及各站所、科室在编、在岗干部职工,各社区党组织、居委会、监督委员会“三委”成员。
五、评选标准
“清风干部”必须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评选年度内没有违纪违法问题,没有被追究党纪政务和法律责任。
1.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遵守和维护党章,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2.学习态度端正,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自觉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政策理论水平。
3.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4.自觉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作风扎实,在本职岗位上勤奋工作、务实担当、开拓创新、率先垂范。
5.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密切联系群众,维护群众利益,在居民群众中拥有较高的威信。
6.具有正确的权力观和政绩观,坚持党性原则,加强道德修养,始终保持清廉本色,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7.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社会正能量,倡导文明新风,维护社会正气,抵制歪风邪气,促进社会稳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评选为年度“清风干部”: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的;
2.评选年度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3.评选年度以前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截止评选年度12月31日影响期未过的;
4.评选年度因故意违法或涉及“黄、赌、毒”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2000元以上或行政拘留的;
5.评选年度因涉嫌犯罪被检察院起诉或构成犯罪被法院判处刑罚的;
6.评选年度实绩考核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在年度评选“清风干部”的同时,根据干部德、能、勤、绩、廉综合表现,择优确定标杆“清风干部”,名额按“清风干部”总人数的15%左右掌握。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
“清风干部”评定工作从启动阶段开始,街道、各站所、各社区要在公开栏、电子屏张贴、播放标语,悬挂条幅,在公园广场人口密集场所及各居民小区发放清风干部评选活动宣传单、宣传页,充分利用宣传栏、公众号、微信群、重要节点活动、各类文体活动等平台载体,多角度宣传“清风干部”评选工作,着力提高“清风干部”评选活动的知晓度和影响力。
(二)组织申报
街道各科室、站所、各社区从每年度11月初开始,利用30天左右时间组织申报工作,认真组织班子成员(含副科级以上非领导干部)及各站所、科室在编、在岗干部职工,社区党组织、居委会、监督委员会“三委”成员,按照要求填写“清风干部”申报表,力争做到符合条件的不漏一人、全员参与,形成人人争当“清风干部”的良好氛围。
(三)审核把关
1.街道所属各基层党组织要对申报情况进行汇总报街道党工委,根据申报人员日常廉洁履职情况,由街道纪工委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清风干部”标准的人员单独登记造册并标明原因,将符合标准的人员形成“清风干部”初步名单,填写“清风干部”申请表,同时按比例考核确定标杆“清风干部”初步名单,并填写标杆“清风干部”考核表。
2.街道党工委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对初步名单进行审定,纪工委进行监督。会议审定形成的“清风干部”和标杆“清风干部”初审名单由街道党工委书记、纪工委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于12月底前以正式文件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报送区“清风干部”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公开公示
街道、社区对经区“清风干部”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研究形成的年度“清风干部”、标杆“清风干部”公示名单进行同步公开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街道纪工委要开通专门举报电话,公布举报方式,认真受理对公示“清风干部”、 标杆“清风干部”的信访举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结果运用
“清风干部”评选结果要向区纪委监委、组织人事部门报备,并作为干部年度评优评先、选拔使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总结经验
“清风干部”评选工作结束后,要对评选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建立档案资料,查找不足,提炼经验,完善评选制度,不断巩固“清风干部”评选工作成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所属各基层党组织、各科室要把此次评定工作作为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干部队伍正向激励新机制、新途径的有力抓手,鼓励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积极参与,认真研究工作方法,严肃工作程序,严格审核上报,要高标准、高质量把评定工作组织好、开展好、落实好,确保“清风干部”评选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严格审核把关。街道纪工委、各基层党组织、综治办、拉僧仲派出所等部门要坚守责任,准确把握相应法规政策界定,做好申报初审。“清风干部”的申报、审核、公示等必须经集体研究,评选过程要规范有序、公开透明、全程留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确保“清风干部”评定工作公平公正,有较高的认可度。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媒体、网站、微信等平台,通过发放宣传页,张贴海报等形式,全方位、深层次、多渠道宣传“清风干部”评选工作开展情况及好做法好经验,大力弘扬“清风干部”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推动“清风干部”评选工作深入人心,切实为评选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年度标杆“清风干部”考核表
3、年度(标杆)“清风干部”初审汇总表
4、年度符合“清风干部”标准人员汇总表
附件1
年度“清风干部”申报表 | ||||||||||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政治 面貌 | 近期免冠2寸 照片(红底) | ||||||
民族 | 学历 | 参加工作 时间 |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任现职时间 | |||||||||
身份证号 | ||||||||||
工 作 简 历 | ||||||||||
奖惩情况 | ||||||||||
街道所属各基层党组织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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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 审核意见 | ||||||||||
备注 | ||||||||||
附件2
年度标杆“清风干部”考核表
姓 名 | 性别 | 民族 | |||
出生年月 | 籍贯 | 学历 | |||
政治面貌 | 参加工作时间 | ||||
任现职时间 | 职务 | ||||
工作单位 | |||||
近 三 年 工 作 总 结 | |||||
街道 纪工委 审核意见 | |||||
街道 党工委 审核意见 |
附件3
年度(标杆)“清风干部”初审汇总表
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字):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政治 面貌 | 民族 | 工作单位 | 职务 | 任现职时间 | 身份证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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